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堅持的是原則還是偏見?

文/聖嚴法師

待人處世的過程中,
「堅持原則」本來是正常的,
問題是:你所堅持的究竟是原則?
還是自己的偏見?
如果對任何事都堅持自己的想法才是對的,
堅持要用自己的做法,
只管自己,別人的建議和商量,
都不願接受,也不願意為任何人改變,
不替別人設身處地著想,
到最後可能於人於事都會造成傷害。


你以為這是堅持「原則」,
其實不是!
你所堅持的,不過是個人的偏見,
這就是「我執」。
堅持原則,是指自己所堅持的,
也會為其他人所接受;
不僅現在的人可以接受,
未來的人也可以接受,
甚至過去也曾經被人接受過,
這才叫做原則。


做人有做人的原則,
做事有做事的原則。
做人的原則首先要「保護自己」,
可是保護自己並不表示要傷害他人;
考慮自己的同時,也要尊重他人,
自己受益,也希望對他人有幫助,
秉持彼此互惠互助的立場,
這種原則才是對的。


做事的原則,
應該要以大多數人的利益為考量,
如果所堅持的原則,
是出於自私或為了少數人,
或貪圖一時的方便,
這就是偏見,就是執著。
但許多人經常分不清到底是「擇善固執」,
還是把個人的偏見當成了原則?


其實,只要觀察別人
對這件事情的觀感,
就能判斷出究竟是偏見還是原則。
如果你的想法和做法,
讓每個人都覺得受不了、很痛苦,
每個人都覺得那是錯的、有問題的,
只有你認為是對的,
那很可能就是偏見。
能夠符合每一個人或是多數人
共同的的想法和意願,那才是原則。


原則並不是一成不變的,
它會隨著時間或區域環境的不同
而有所改變,唯一不變的是:
一定是為眾人著想,
能夠為大家所樂於接受的。
執著偏見的人,就是我執太重。
我執會帶給我們很多煩惱,
因為自我意識太強,自我中心太堅固,
就會堅持自己的性情或想法,
全身如同刺蝟般長滿利刺,
「稜角」很多,動則傷人,
而無法圓融待人。


所以有人說:
「做人處事要內方而外圓」,
「內方」就是原則,
「外圓」就是不傷人。
雖然在心裡有一定的標準,
可是當需要變通的時候,
也不要執意不變,食古不化。
必須要有一些善巧方便,
觀念想法適時地轉一個彎、換個角度,
或是多用同理心、柔軟語,
這樣才不會讓人覺得你很難相處,
事情才容易成就。

時時提醒自己
「內方外圓」的原則,
也是化除我執的方法之一。
更進一步說,如果我們能夠放下我執,
不以自我為中心,
任何事情都能看得開、
看得淡,放得下,而且能夠
包容所有的人、所有的事,
自然而然就不會有偏見,
當然就沒有煩惱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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